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葛婷)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及多宗案件要「找數(shù)」,其中因「35+串謀顛覆政權(quán)案」被判囚6年9個月,而早前又因「7· 21元朗暴動案」罪成判囚3年1個月,而暴動案當(dāng)中的3個月刑期,與其「35+串謀顛覆政權(quán)案」刑期同期執(zhí)行,即兩案的總刑期為9年7個月,加上林卓廷在披露廉署受查人案中被判囚4個月,該三案的總刑期為9年11個月。

翻查資料,林卓廷已分別就「35+串謀顛覆政權(quán)案」和「7· 21元朗暴動案」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,司法機構(gòu)暫未有處理該上訴許可申請的日期。林卓廷仍有罪脫官司未了結(jié),包括2019年7月屯門公園遊行事件中,林卓廷等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2023年時任區(qū)院法官游德康裁定林罪脫,律政司其後就該裁決提出上訴。

此外,立法會2019年審議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法案,攬炒派多名時任議員搗亂會議,涉違《立法會(權(quán)力及特權(quán))條例》,其中林卓廷涉嫌於2019年5月11日當(dāng)天在立法會一號會議室襲擊、妨礙或騷擾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恒鑌。案件於上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時,林不認(rèn)罪,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26日開審。控方表示,屆時將有9名證人作供,不涉警誡供詞,另會播放約一小時片段。